索 引 号: | 0005500960/2024-00037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4-22 | 文 号: | 三政办〔2024〕5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名 称: |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河市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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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燕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三河市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单位,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
三河市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专项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消除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的安全隐患,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廊坊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推动我市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以精准、科学、依法治理为工作方针,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车辆侵占公共资源、影响市容市貌、存在安全和环境隐患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实现管理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对象。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未检测等明显弃用特征的车辆及个别商户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存放货物的车辆(含面包车、小型货车等)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二)整治范围。对市域内公共区域停放车辆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公共道路及两侧、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确保不留死角。 (三)整治时间:2024年3月1日至长期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核实信息 燕郊镇、高楼镇、泃阳镇、黄土庄镇、李旗庄镇、各街道办、公安局、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局等相关单位通过拍照、录像等方式,按所管辖区与职能固定车辆形态和停车地点等基本信息,并对车辆号牌、发动机号、车架号进行采集、核实信息(对核对信息困难的与公安交警联系查询信息)建立一车一档。 (二)依法依规,分类处置 1.根据采集的车辆基本信息,能确定车辆所有人、管理人的各属地及相关部门及时联系,通知其限期3天内移除。 2.对不能与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取得联系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以及拒不配合驶离的,由各属地及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将涉及车辆移送至指定停车场。 3.对已清理区域加强监督,建立长效机制,杜绝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长期占用公共资源。 四、整治步骤 (一)广泛宣传阶段(长期开展) 清理整顿活动期间,向社会发布通告,公布整治对象、整治措施、自行处置期限、举报电话等,鼓励引导车辆所有人自行处置。依托各类媒体及宣传阵地,通过组织媒体记者跟踪报道等方式,全方位、多渠道宣传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的安全危害,释明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及车辆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和处置原则,机动车报废回收政策规定和申请办理流程等,积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提高群众知晓度、参与度。 (二)全面排查清理阶段(2024年3月20日至4月30日) 采取边排查边清理模式。全面摸清车辆分布情况和车辆基本信息,逐车开展综合查询并建档立册;通过通告和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车主或车辆管理人限期自行处置;对无正常理由未及时自行处置或不能与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取得联系的车辆,符合法定强制拖离程序的,实施强制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分类处理。各市直单位、企事业单位内部车辆自行处理。 (三)巩固提高阶段(长期开展) 持续做好集中清理车辆的后续处理工作,完善工作台账,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查漏补缺工作,特别要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车辆依法处理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和举报受理,及时发现,及时依法处理。 五、加强组织推动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三河市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任组长,行政执法局、交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商务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分局、自规局、财政局、文明办、信访局、网信办、融媒体中心、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局燕郊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推进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二)职责分工 1.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局燕郊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负责对城市道路范围内(人行道除外)违法停放的车辆、对上道路行驶的拼装车辆及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和各部门拖至停车场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置;对相关单位排查过程中涉及车辆信息的提供。 2.行政执法局:对城市道路两侧人行道及公共场地的车辆进行清理;对不能通知到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或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拒不配合移除的,依法依规处理。 3.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小区内部停放车辆排查与清理;负责对长期占用公共区域存放货物车辆(含面包车、小型货车等)售货行为的查处。 4.相关镇人民政府:负责镇域内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排查与清理。 5.交通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车辆进行清理;对不能通知到车主移除或车主拒不配合移除的,将车辆拖至政府指定停车场;对汽车维修企业内停放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排查治理。 6.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市场内车辆和其他占用公共场地用于商品仓储的车辆进行清理;对不能通知到车主移除或车主拒不配合移除的,将车辆拖至政府指定停车场。负责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7.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办事处做好住宅小区内车辆的清理工作。 8.商务局:负责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建设,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汽车行为。 9.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负责依法依规对废弃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防范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10.自规局:负责对车辆停放地界及性质进行认定。 11.财政局:负责做好专项执法整治经费保障工作。 12.三河市金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提供清障车辆及停放场地。 13.文明办、融媒体中心:负责在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宣传报道,切实营造深厚的整治氛围。 14.信访局、网信办: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信访及网上舆情监测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5.各派出所负责:对需清理车辆内部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和保存。 16.司法局:对法律适应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17.燕郊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经济开发区:参照全市清理方案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对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明确工作任务,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强力措施,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全市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专项清理务于5月1日前完成,各单位倒排工期抓紧推进。 (二)加强协作配合。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保障到位;要加强部门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整合各部门力量,实现职能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三)依法文明执法。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订有关方案、通知通告,规范工作程序。在整治中要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理念,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注意工作态度。执法期间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矛盾,引发负面舆情炒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依托各类媒体及宣传阵地,采用法治教育、正面引导、现场播报、跟踪报道、警示教育等方式,将宣传教育贯穿于整治工作始终,营造深厚的整治氛围。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于4月18日前将分管领导及专职负责人员信息(职务、姓名、电话)报送至三河市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清理整治活动自启动之日至4月30日期间,各责任单位每天下午4: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汇总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并每三天开展全市通报,晾晒成绩,倒逼责任落实。
附件:1.三河市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排查清理统计表 附件1: 三河市长期占用公共资源无证、无牌、外貌脏乱车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潘纪强 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国立臣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刘鸿宇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学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 杰 市住建局局长 卢 山 市商务局党组书记 刘晓东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三河市分局局长 高印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振宇 市财政局局长 马志刚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杜利民 市信访局局长 张全奎 市委网信办主任 陈海印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义洲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 赵志刚 市公安局燕郊分局交通警察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全市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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